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管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维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道路养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工程;销售:家用电器、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服装、塑料制品、粮油、健身器材、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茶叶、酒类、玻璃制品;烟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