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酒类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金沙县福江餐馆
联系人
赵福江
联系电话
18212808202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太极社区五组33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