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望谟县潘农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潘三妹
联系电话
18286952770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望谟县王母街道良佳苑27栋1-7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