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店铺名称
丹寨县金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胡正堂
联系电话
18385811628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丹寨县龙泉镇兴泉西路上段北侧新农贸市场口(王文英门面)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