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兴义市张帮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张帮团
联系电话
18757738919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兴义市顶效开发区个体商业城金源路10号房屋第一层第3套门面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