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零售)
店铺名称
大方县马小莎餐馆
联系人
马小莎
联系电话
18785739176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黄泥塘镇养护站对面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