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吃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自制饮品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盘州市传品汉堡店
联系人
张米芹
联系电话
18785857967
店铺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盘州小区3栋5-1号商铺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