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店铺名称
凤冈县鱼米之乡餐饮店
联系人
杨娜娜
联系电话
18786344768
店铺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凤冈县龙泉街道龙潭湖社区石景北路56号门面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