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酒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店铺名称
普安县青山陈登科副食店
联系人
陈开艳
联系电话
18788749949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普安县青山镇车站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