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吃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卷烟、酒类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毕节金海湖新区叶松小吃店
联系人
叶松
联系电话
18984775797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竹园乡竹园街上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