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卷烟、酒类销售。)
店铺名称
纳雍县蔡松副食店
联系人
蔡松
联系电话
19816627013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永新社区木井村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